遥望科技收警示函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0条评论

2024年01月24日   分类:网络热点   4人浏览

  近日,佛山遥望科技(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遥望科技,代码:002291)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警示函,遥望科技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股民或可依法索赔。(厉健律师专栏)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查明,遥望科技存在以下违规问题:1、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存货账面值与实际不符。2、2019年至2020年期间部分收入确认不恰当。3、虚增收入、利润和应收账款回款。遥望科技上述一、二、三项财务核算问题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2年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4、对外财务资助未及时披露。5、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情况。6、未及时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遥望科技、于洪涛、李刚、谢如栋、何建锋、马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4月23日到2023年12月11日期间买入遥望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2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遥望科技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0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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