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谷股民一审胜诉 后续股民仍可起诉0条评论

2024年01月04日   分类:网络热点   5人浏览

  近日,备受关注的股民诉云南生物谷(维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简称:生物谷,代码:833266)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重大进展,据媒体公开报道显示,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生物谷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2年11月4日,生物谷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云南证监局查明,生物谷控股股东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沙江投资)、实际控制人林艳和、贺元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为满足金沙江投资的资金需求,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林艳和安排时任生物谷董秘兼财务总监贺元以实施委托理财名义,通过银丰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沙江投资控制的深圳市本道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累计向金沙江投资提供非经营性资金2.77亿元,其中2021年度占用资金1.22亿元,2022年1月至3月占用资金1.55亿元,截至2022年7月19日已归还占用资金2千万,未归还占用资金2.57亿元。林艳和、金沙江投资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关联交易事项,未将上述关联交易书面通知生物谷,导致生物谷未依法及时披露。云南证监局决定:对林艳和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贺元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金沙江投资处以20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1年9月1日到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生物谷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生物谷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21年9月1日起至今)、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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